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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帮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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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更新时间:2014-02-14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系被害人陈某某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某系被害人陈某某之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处罚;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病理检查费、停尸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70590.5元。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3年某月某日某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在被告人李某某家中因双方定亲一事发生吵闹,后被告人李某某在其被害人陈某某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将被害人陈某某强行拖至某处路西一水塘处,采用言语恐吓,强行要求被害人陈某某与其跳水自杀,后被告人李某某先跳入水塘,采用诱导、恐吓方式诱使被害人陈某某跳进水塘溺水死亡。 一、被告人李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被告人应当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此致某某人民法院 < 关闭窗口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14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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