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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芹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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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受伤 如何主张权利
更新时间:2014-02-13

案情:赵某,四川简阳市人,20111013日在成都双流一工地做工时被毛某叫走,到大邑县一工地做机械维修工,在该工地做工40天,一天准备下班时,因临时挂安全网不慎摔伤,被工地方送往医院治疗,后导致伤残。在治疗期间未愈即被工地方断了医药费,导致无钱医治而被迫出院回家。后多次找工地方均不予理会,并被告知其非工地方工人,和工地方没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难点:

1、无劳动合同。

2、无工地任何现场情况和资料。

3、无工资发放记录或工资凭条。

4、无工作牌、工作服。

5、无住院治疗资料、出院资料(均被单位拿走)

施工单位观点:

1、不是我单位职工,没与我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

2、是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受害人拿不出劳务派遣公司的任何证明)。

劳动者陈述:

我是被一个姓毛(叫什么名字不清楚)的介绍到该工地上去的;没与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协议;上班后没领过工资,

代理人:对受害人的陈述做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并明确了该案的办案思路:

首先、本案是否可以适用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处理?但如以此办理,会涉及举证相对更困难,实现权力主张难,同时劳动者在受害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也是需考量的情形;

其次、如走工伤程序,劳动者能提供的证据资料又相当有限,这就增加了代理人调查取证工作的难度,如驳回,对劳动者将是雪上加霜。

通过代理人和当事人进行全面沟通后,代理人确定调查组织证据资料进行工伤程序。最终通过代理人驱车累计近2000公里,耗时19个多月,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先后进行了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和法院审理。最终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其应有之权利,主张到了近15万的工伤赔偿,现该案已于2014年1月执行结案。

办案感言:由于农民工工作流动性大,邻里同村相互带动一起外出打工非常普遍,现实中常常出现做工很久后都不知道自己在帮谁?和谁结算?在哪里领工资等等?最终导致讨薪难,向谁讨都不知道的困局,从而增加了自己的维权成本。

律师提示: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已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劳动者在提供劳动时,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即使单位不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也应当切实保存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以期保障自己应有之权利,做到救济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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