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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用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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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受伤应当及时并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
更新时间:2014-01-10

非因公受伤应当及时并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

非因公受伤应当及时并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非因公受伤有权享受带薪休假、并享受治疗期;而且在此期间,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案情简介:

20135月,徐某与甲经营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确立了劳动关系。201375日,徐某因感冒严重向单位请假3天回家看病、治疗。回家当天,在去诊所看病途中从自行车上摔下受伤导致骨折。受伤后徐某仅仅电话向单位说明情况。原来因感冒请假假期届满后,也未到单位上班,且不接听单位负责人电话。20138月下旬的一天,徐某好转后要求回单位上班,被告知单位已经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旷工时间长达近2月违反了单位的管理制度。徐某于是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治疗期工资等。经仲裁委审理,徐某的诉请没有得到支持。

上述案件,所以败诉,主要在于徐某在受伤后,没有及时将受伤的事实告知单位,特别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医嘱等应当及时提交给单位;还在于徐某没有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最后,单位以旷工时间过长违反单位管理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建议:作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手法律保护。但是劳动者应当掌握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首先,应当学习劳动法律法规,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了解自己的劳动义务及合同义务。其次,还应当了解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因病等事由时,自己应当做到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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