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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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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
更新时间:2014-01-06

基本案情: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结婚,婚后由于性生活不协调,原告诉请离婚,被告委托本律师代理应诉。

代理观点:

被告因为原告婚前隐瞒自身患有先天性甲状腺疾病的事实已经对原告失望透顶,被告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原告诉请的一次性付清孩子生活费、医疗费、学费等20万元。

结果:

原被告双方经镜湖区法院(2013)镜民一初字第0200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离婚,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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