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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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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更新时间:2014-01-06

基本案情:

申请人与任**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争执,申请人被殴打,申请人没有还手,被打倒在地。而申请人单位不分是非对错,直接将申请人开除,申请人不服提起劳动仲裁。

代理观点:

1、 申请人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违法并且没有公示,被申请人依据该规章制度单方面开除申请人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从单位规章制度本身来看,申请人也未违反被申请人所依据的5.2.4.16条;

4、 被申请人没有将解除的劳动合同的理由上报公会并告知申请人,没有下发处通知就直接告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程序违法。

结果:

本案以调解结案,调解书案号为(2013)芜劳人仲调第141号,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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