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在一新修省道上正常50公里/小时行驶,道路中间尚未划中间线,对方一车辆因躲车撞向丁先生车辆,造成丁先生严重受伤,仅医疗费就支付70000多元。事后某县交警大队以丁先生超速驾驶为由认定丁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丁先生到律师所寻求帮助。代理律师提出交警队认定超速依据不足,因为省道限速为70公里/小时,尽管道路中间未划分中间线,但事故地点两侧5公里左右位置已有中间线。通过律师的细致工作,最终丁先生被支队符合认定为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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