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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60万元
更新时间:2013-12-26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厂,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电话:

被告XXX ,男,42岁左右, 汉族,初中文化,本市人,住址 安徽省

被告XXX, 44岁左右, 汉族,初中文化,本市人,住址 安徽省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清偿原告的货款192494.6元并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某某厂系某建材生产与销售公司,两被告系个人合伙关系,原告与两被告系生意伙伴。从2010年至今两被告向原告公司送生产某建材的原料,两被告以赊账的方式购买某建材。

20 125月经结算两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某建材款XXX万元,原告收两被告原料共计万元。经过抵账两被告共拖欠原告某建材款共计XXX万元。

经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要,两被告均以没有钱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

望、判如所请!

此致

县法院

具状人: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支付货款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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