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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账 50万欠款顺利追回
陈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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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及时对账 50万欠款顺利追回

2013|一审|乐清市人民法院

及时对账 50万欠款顺利追回

案情简介

2012年,原告常州**照明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电气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由原告向被告供应某型号灯具,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50万元货款一直不予支付。经多次催要,直至2013年8月,原告在久催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1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原告在诉讼前,与笔者讨论该欠款如何要回。经了解,笔者发现原告证据十分欠缺。既无合同,也无送货单据,也无结算单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冒然诉讼,显然只会将自己推向败诉的境地。笔者还了解到,虽然被告一直不付款,但对欠款始终承认,只是一再拖延。考虑到双方尚未反目,于是笔者建议原告制作对账单,以财务部门需要为由,请求被告对对账单进行确认。令人欣慰的是对账单很顺利的得到被告公司确认,加盖公章返还了。有了对账单,诉讼障碍消除。并且在诉讼时,申请法院对被告账户进行了查封,从一开始不利的地位转化为有利地位。

法院审理

因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将被告银行账户查封,并且那几日,被告恰恰有一笔80万的款项进了已被查封的账户。被告为了尽快让法院对账户解封,主动向原告提出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调解,欠款本金、利息、诉讼费及保全费被告全部承担,本案结果令人满意。

律师建议

本案的成功结合了各方面的因素,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如此完美的处理完毕。但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笔者提醒需要注意的是交易行为的手续应当完备,是否签订合同,是否送货单交对方签收,是否具备对账单,是否尚在诉讼时效内,对方的履行能力如何等等一系列问题。本案如果没有补签的对账单,那么货款的催要将非常被动。 另外需要考虑的便是诉讼时机,有些当事人为了节省所谓的诉讼成本,不愿意及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一再的委曲求全,期待对方能主动支付,等到最后,要么拖过了诉讼时效,要么对方单位经营恶化,甚至人去楼空,欠款催要已无可能,实践中这样的案例非常多。笔者经常为之惋惜。所以,应当在对方尚在正常经营的时候便要及早进行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唯有这样才会使催款占据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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