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叶夏明律师
广东-佛山
从业3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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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
更新时间:2013-12-11

案情概述:

黄某某为**喻某某的养子,自4岁开始便由跟随**身边,后**喻某某结婚并定居杭州,三人组成三口之家,后**喻某某先后去世,留下一处房产,两夫妻在去世之前曾到公证处立了公正遗嘱,将房产及其他财产由黄某某及其妻子继承。两夫妻去世后,黄某某到公证处去进行继承权公证,准备到房管局进行房屋变更登记,变更为自己的名字,在变更之前必须要进行继承公证,但公证处告知他需要继承人全部到场方能进行公证。因两夫妇结婚没有其他继承人,黄某某无法走公证这条路,所以选择诉讼,但是诉讼也必须有被告,因找不到其他继承人,连被告都没有,如何诉讼?经本律师建议,由黄某某诉其妻子,于是黄某某委托本律师进行相关诉讼。

承办过程:

根据继承法规定,养子的继承权同亲生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财产,而其妻子不是继承人,该遗嘱公证由其妻子共同继承应为遗赠其妻子。遗赠的相关规定是受遗赠人必须在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未做出任何表示的,视为放弃财产继承。所以,利用这个法律关系,本律师向江干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该房产为黄某某一人继承。只要有法院的诉讼文书,黄某某便可以到房管部门做变更登记。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由黄某某继承被继承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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