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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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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3-11-15

【案情】

20111123日,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国际联运代理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将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货物即家具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由中国天津口岸经霍尔果斯口岸运往哈萨克斯阿拉木图市,运费约定为13600美元,于货物发运前3天支付给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必须在海关正常通关的情况下13-17天送达目的地,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承担由于口岸报关不顺利或者国外车辆衔接不顺利产生的费用,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1126日将运费支付至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帐号共计人民币85600元(即运费13600美元以6.3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为85600元),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11222日左右在天津提运货物,涉案货物于20111230日在霍尔果斯口岸报关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多次向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不合理的费用要求,包括车辆的装卸费、退单费和出门费(该类均非合同约定)等,同时,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还要求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清关并要求支付相应的所谓“灰色清关”费用,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予以拒绝,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因此将货物停留在出境口岸,并同时向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外的收货人要求诸多费用,国外的收货人因此声称拒付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货款并向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主张索赔,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不合法及不合理的要求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威胁将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货物进行卸货置之不理。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还多次威胁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声称将对其进行人身伤害。由于货物过于拖延未送往目的地,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此与目的地的收货人进行多次协商,且面临被目的地收货人以及国内货物所有权人双重索赔的风险,同时,国外收货人将会因本批货物未能及时交付而拒付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运费。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最终根据上述协议中有关争议处理约定为广州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且因广州负责受理经济合同的仲裁委员会仅有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222日委托本人作为代理律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请求是:1裁定解除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国际联运代理协议》;2、裁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货物价值人民币239859.9元(货值为:38073美元,以6.3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为239859.9元;)返还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并承担货物的损失(即含货物的全部丢失、部分丢失或毁损);3、裁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的运费人民币85600元(即运费13600美元以6.3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为85600元);4、裁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因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迟延履行合同给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含涉案的调查取证费用、国外证据的公证人证费用、律师费用、翻译费以及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迟延履行合同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5000元整;5、裁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有关仲裁的相关费用。为证明前述主张,本人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十五份证据以形成证据链来佐证。

【法律关系】

案件实际上是运输合同纠纷,虽然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是受货物所有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货物的运输订柜,但在该案件中,实际上是托运人的角色,也可以说享有托运人的权利,而且由于受货物所有人的委托,其也享有合法占有货物的占有人权利,从这点来说,本案的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享有合同权利,也享有物权的权利。

【仲裁】

201241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因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拒不出庭,因此,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依法送达后进行了缺席裁决,2012722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裁决是:1、解除双方签订的《国际联运代理合同》;2、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货值38073美元货物返还给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3、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运费85600元;4、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补偿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翻译费320元、律师费14000元;5、承担本案的仲裁费13743元。前述裁决于2012725日生效。

【申请执行阶段及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阶段】

201289日,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其撤销的理由是:1、涉案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了运输合同约定的义务,没构成根本违约,也没有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货物在口岸的积压过错在于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涉案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决要求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运费显失公正;3、仲裁开庭时,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认为自己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履行已完毕,仲裁已无必要,故未出庭。而同时,因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拒不自动履行裁决,故依据客户的委托本人于2012924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925日依法进行立案执行,20121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由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故白云区人民法院终止强制执行措施。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撤销裁决的案件于2012125日开庭,针对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张撤销的事由,本人提出代理意见:1、仲裁裁决认定的事实清楚:1)、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国际联运代理协议》约定的非常清楚,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涉案货物的报关及运送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所以,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合同义务是准时、安全的将货物进行国内的报关并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2)、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之所以拖延报关,主要是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其控制范围内为由要求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不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而非因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配合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3)、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举证中的报关单,仅是证明货物已经报关,但实际是否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并没有证明;(4)、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举证涉及的邮件及其他资料,一方面未经国外公证认证手续,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关联性,更无提供中文译本,本身不符合民诉证据规则的要求;(5)、由于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国外指定收货人是另一层法律关系,而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作为托运人,在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收货人前,按照法律规定及法理,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享有涉案合同托运人的权利以及涉案货物占有权人的权利,无论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还是基于物权法的规定,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均有权要求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返还涉案货物。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正确:1)、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的情况下,以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也是依法经过申请仲裁获得最终的裁决。然而,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的事由,如真存在,为何不在仲裁阶段参与案件审理并依法提供相关答辩,反而裁决依法作出后申请撤销,其明显是想拖延裁决的最终执行;(2)、货物是否交付给收货人,无论是在申请仲裁阶段或者是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此时申请撤销仲裁提供的证据均无法证明,何况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无法返还货物,则应该支付对应的货物价值损失;(3)、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这个在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时已经明确提出,仅是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缺席不理会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态度嚣张而不懂举证不能及缺席不参与庭审的后果,这个后果也理应由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自己承担。3仲裁程序上合法有效: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仲裁期间,无视广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以自身认为没过错作为不参与庭审的理由,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组织开庭并审查证据材料,同时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在最终裁决书支持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如民事纠纷中的被告都如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一样的态度,那提供给类似深圳市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这样的受损害方的司法救济途径将形同虚设,程序法上的缺席判决以及举证不能由举证不能一方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也形同虚设了。

【申请撤销仲裁结果】

20135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广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存在程序上的错误,且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认为广州仲裁委员会适用法律错误不属于《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撤销仲裁的事由,因此,依照前述法律规定第五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驳回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申请费由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个人点评】

该案件看似简单,如对方缺席判决获得胜诉的情况,但是实际上涉及的问题较多,比如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何使其有效,且在佐证深圳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主张时如何筛选证据以及证据之间形成印证以确保胜诉也是很关键的。不是缺席审理的案件就意味着原告方或者申请人必然胜诉,因为审理机构依然会严格根据法律及相应的程序进行认定,至于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后期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相当于新的诉讼程序,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驳斥广州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主张也是同样重要。这个案件基本把经济仲裁的所有程序走遍,故耗时较长。另外,案件的关键也在于本人的客户保留了较好的证据,而一般货代行业或者物流企业,在发生纠纷时,最大的维权困难不是案件的事实,而是证明事实及主张所依托的证据,纠纷发生时经常会遭遇证据不足或者证据的效力存在问题,故此,物流行业目前作为纠纷发生较多的行业,企业如何尽量规范化,将是未来物流行业做大做强保护自身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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