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人喝酒致人死亡,要负赔偿责任
熊某某约30岁,与彭某某是贫困山村的朋友。某天,彭某某邀熊某某到镇上喝酒。熊搭乘彭某某的摩托车到了镇上,彭又叫来了二个人,四人一起从中午喝到晚上,都有点分不清东南西北了。回家开始时,熊某某醉了没坐稳又从彭某某的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当晚回家后正常睡了。第二天熊某某的父母早起做生意去了,中午回家后,发生熊某某死在了床上。到底熊某某是醉酒死亡,还是从摩托车上摔了下来后,造成受伤后死亡,当时有两种看法。但因当时参与喝酒的四人中,一人是女的,没喝酒,另一人是癌症患者。所以赔偿的责任人只能是彭某某。就没有做死亡原因鉴定了。因为熊某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其喝酒后死亡自己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在镇、村干部和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中,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到场,最大限度维护了死者的合法权益。因熊某某也家庭困难,最终达成了赔偿伍万玖千元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