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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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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3-10-29

案例:市民王先生驾驶轿车行至交叉路口时,与赵先生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王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赵先生没有投保商业险,交强险也已经过期。王先生因事故受伤所花费的各种费用怎么样承担?

07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这种事故都是按照主次要责任承担,但是07年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做了新的规定,把保险公司加了进来,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过错责任赔偿。该规定确认不论过错,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范围,就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确定赔偿数额。

但是如果肇事司机没有投保交强险呢?山东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在08年颁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办法,其中65条做了具体的规定:即未投保交强险的,就先由责任人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本案中,由于赵先生交强险已过期,王先生应该要求赵先生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其受伤花费的各种费用,要是超过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就按照过错责任按比例承担。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

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如果快到期了,要赶紧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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