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坤律师
贵州-贵阳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35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机动车肇事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下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
更新时间:2013-10-09

机动车肇事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下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

邛崃市人民法院调解书(2013)邛崃民初字第XX号

案情:

2013年2月25日4时10分许,被告郑某驾驶的川BXX号(川Bxx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邛崃市临邛镇西江路21KM+500M处时,撞到在应急车道内观察路况的刘某,致刘某重伤,送邛崃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亡。经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郑某驾驶机动车驶入应急车道时,对前面路面情况观察不够且采取措施不力,未确保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该起事故中无责任。据此,请求法院被告被告方赔偿原告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种费用合计55余元。


2013年4月,被告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结果】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原告48 2703元,被告郑某额外给付原告赔偿费3万元。

【案件分歧】

原告方观点:被告郑某的行为是造成原告亲属刘某死亡的直接原因,郑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的死亡给其家人即原告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故对原告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的项目应该得到支持。

被告方观点: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由法院依法判决。

保险公司的观点:被告郑某已经被告追究刑事责任并受到刑罚处罚,其本身就是对死者和死者亲属的一种精神安慰。鉴于此种情况,原告方要求赔偿的项目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祝律师作为受害人的代理人认为:虽然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最终由被告郑某额外支付3万元作为赔偿。但祝律师认为对机动车肇事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下,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仍应得到赔付。

被告郑某虽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机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立法本意是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补偿,是一种补偿机制,其与刑事责任相辅相成,并不矛盾。

被告郑某虽然已经对其交通肇事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仍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首先,《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言的;其次,原告并非单独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第三,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分属于不同的责任范畴,刑事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民事责任的承担。

首先,在法律适用上应优先适用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作为上位法、新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则是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形式在全国施行的。第4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其所列各项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或者近亲属均可以请求加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尽管《侵权责任法》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而出台的,但是其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无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反,在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并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时,民事赔偿要优先满足。

从同为法源的《侵权责任法》与《批复》的效力等级及看,《侵权责任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的形式在全国施行的,而《批复》则是在特殊时期最高院针对个案所做的对其有一定指导性的批复,其能否、有无必要在全国施行,要视具体情况而言。从施行的时间上看,《批复》从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是旧法;而《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是新法;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适用的原则,《侵权责任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因此,在该案中被害人亦应享有请求犯罪分子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权,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该诉权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其次,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其性质及功能均不形同,不能以刑事责任的承担来替代民事责任。

再次,在现实中,在肇事人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之前,交通事故受害人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切实保障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正确认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在性质、功能上的不同,摒弃那种认为犯罪人已受到刑法惩罚,并且精神上已遭受到刑罚所造成的痛苦,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给受害人进行精神赔偿的观点。对于犯罪行为,不仅仅要用刑法来对其做出评价,更要看看其是否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合法请求予以保障,而不能因为被告承担了刑事责任,就免除其精神赔偿的民事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