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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儿媳离婚公婆担保 奏响离婚和谐曲
更新时间:2013-10-08

9月29日,荷塘法院云龙法庭一上班,万先生即将24万现金带到办公室,当着法官的面将款项交付帅女士。有人开玩笑:“怎么这么积极,还全部带现金。”万先生表示:“没办法啊,我爸妈提供了担保啊,不想让他们担惊受怕!”

2009年,帅女士与万先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次年2月1日,双方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帅女士将与前夫所生的小孩带到万家生活,并将小孩名字更改为万某。2013年6月底,帅女士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50余万征地补偿款。万先生认为,离婚责任在于帅女士不愿与其共同生活,征地补偿款不能分割给帅女士。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帅女士与万先生离婚,帅女士与前夫所生小孩由帅女士抚养。万先生于2013年9月29日上午12时前一次性支付帅女士征地补偿款24万元,如万先生未如期支付上述款项,则由其父母亲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为免父母担责,万先生一大早将款带到法庭,遂出现了文头的一幕。

[法官提示]案外人担保不失为解决执行难的一方良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本案万先生父母作为案外人同意为提供担保的,为本案执行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从而促使万先生积极自觉履行本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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