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纠纷案
武冈市 邓家铺某甲于2008年把零点五亩土地以一万多元转让给某乙,因土地升值甲方想要回土地。2013年6月本律师受理此案,本律师以合同无效为案由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调解,乙方补偿甲方5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成功在于首先律师没有以土地相关案由起诉,规避了政府处理前置原则。其次,没有以赔偿数额作为诉讼请求只交了200元诉讼费,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一千多元。再次,以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又缓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同时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