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7月2日,赵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孙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受伤的事实,经交警事故处理中心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律师接受委托后,孙某诉至法院。
本案属于典型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已经成为第一侵权案件。因为肇事车辆都投保了机动车第三人抢占责任险,往往在发生赔偿问题上,三方无法达成调解。所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可以连同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本案中受害人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伤残赔偿金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鉴定费 。庭审中对于误工及伤残的相关证据提出异议,但对方并未申请重新鉴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受害人的所有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