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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 子女出庭作证
更新时间:2013-09-17

夫妻关系不睦产生矛盾,妻子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诉求离婚,两子女铤身而出为母作证,支持母亲的维权壮举,法院终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予支持。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妻子梅*与丈夫明*于2001年7月14日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后双方于2002年11月27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先后生育了三个子女。2013年4月22日,双方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打。2013年7月11日,妻子以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常以各种借口对其实施殴打为由向法院诉求离婚。

审理中,妻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检记录共三份,以证明丈夫将其打伤,同时,其两个子女出庭作证,证明双方经常吵打,其被丈夫打伤。

法院经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现双方虽有一定矛盾,但只要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正确处理生活矛盾,加强交流和沟通,夫妻关系是可以和好的。原告现诉求与被告离婚,虽然其两子女出庭作证,但二证人的证言只能证明双方夫妻之间有一定的矛盾,不能证明其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对其离婚请求不予支持。为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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