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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绪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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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入学大学生--失恋分手莫冲动消费开支别攀比
更新时间:2013-09-09

刚满19岁的高某是山东泰安某高校的大一学生,与在济宁一所高校就读的康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二人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情绪激动的高某无法摆脱失恋的阴影,决心要杀死女友然后自杀。

2012年10月26日下午,高某携带着事先购买的刀具,从泰安来到了济宁,前往康某所在高校。在校园内找到康某后,高某突然掏出刀向康某的胸部及左大腿部连刺数刀,紧接着又朝自己的胸部连刺数刀。

二人受伤后,双双拨打电话求救,后被人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康某胸部、左大腿刀刺伤,左侧液气胸,左侧第三肋骨骨折,已经构成轻伤。次日,高某便在医院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惩处。但考虑到高某故意杀人后及时求救,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了死亡的结果,属于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高某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五年。

据鲁绪昌律师介绍人,类似上述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血案已非个案,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付某因感情问题而砍伤老师的案件震惊四座;2012年12月,安徽医科大学胡某疑因感情纠纷,将该校学生谈某当场砍死。

■评析

对此,本案辩护人济宁首席刑事辩护律师鲁绪昌律师分析说,随着生理和心理发育的日臻成熟,大学生恋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由于许多刚入学的大学生恋爱动机简单化,单纯将恋爱作为打发时间、寄托感情的方法,而没有考虑到将来,且在恋爱问题上不成熟、不稳定,缺乏妥善处理恋爱中情感纠葛的能力,极易造成恋爱的周期性中断或成功率较低。而且,这些“90后”、“95后”很少甚至没有经历过挫折,面对失恋,他们往往心理上难以接受,容易感情冲动,做出一些极端行为导致犯罪。

鲁律师提醒说,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端正恋爱动机,正确处理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清楚地知道,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一旦面对恋爱挫折,一定要正视问题,学会换位思考并寻找正确的感情宣泄方式,千万不要因为迈不过“感情坎”挥刀相向,断送了自己与他人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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