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鲁绪昌律师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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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犯罪案例三
更新时间:2013-09-09

山东省加祥的张某生于1986年,虽然只有大专文化又年纪轻轻,但他设立了自己的物流公司,作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外人眼中,这位年轻人白手起家,事业干得蒸蒸日上。

然而,“成功”背后的故事却不为人知。物流行业竞争激烈,随着经济大环境的不景气,张某的公司经营乏力,而此时的他,盘算的不是如何改善经营管理,而是将注意力放在了一条“空手道”上,从此,他的人生轨道拐上了另一条路。他开始利用自己公司代理一些出口货物的便利,通过拼柜出口、编造报关单证的方式,虚构了几家公司出口货物的事实,向海关申报出口,将实际货值人民币170640元的未纳税无纺布虚报为货值149万美元的已纳税棉布,从中欲骗取出口退税款人民币145万余元,因被济宁海关及时查获而未能得逞。

案发后张某自动投案。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说法

精心设计各个环节

济宁首席刑事辩护律师鲁绪昌认为:近年来,伴随国家不断提高产品出口退税率,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国家政策的漏洞,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巨额出口退税,牟取暴利。

鲁律师调研发现,这类犯罪专业化程度日渐提高。骗取出口退税需要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精心设计各个环节,犯罪分子要熟知税务、海关、银行、外汇等相关部门的政策,了解各部门之间的衔接漏洞。不同公司、各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配合、周密分工、环环相扣。团伙成员中有的负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负责提供外汇收汇单证,还有的负责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另一方面,犯罪手段隐蔽性、欺骗性强。骗取出口退税的“业务运作”方式中“票、货、款”相分离,犯罪分子采取假报出口、真假结合、以真掩假、无货虚开等各种手段,骗税的单证表面真实有效、手续齐备,具有高度的合法性、迷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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