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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绪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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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案例
更新时间:2013-09-09

山东省梁山县的29岁的王某初中文化,待业在家的他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日,他无意中从老乡处听来了一条“生财之道”,现在有人在专门做假发票的生意,来钱快,不愁卖不掉。说者无心,听者有意。那之后,王某开始刻意寻找这方面的“门路”。王某购买了三家公司的证章资料,并以这些公司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领购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了这些“正版”的发票做样本,王某四处打听可以制作假发票的地方和需要购买发票的买主。没多久,果然有一家公司上钩,向王某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7份,票面金额达人民币287万余元。

王某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战果”,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又接连向几家公司出售了自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9份,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32万余元。就这样,非法收入一笔笔流入了王某的口袋,他也对自己选择的这条“生财之道”充满了信心。然而,就在王某精心编织着他的发财梦之际,法律的大网已经向他悄然铺来。公安机关在一出租房内将王某抓获,当场缴获尚未出售的发票786份。

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认定王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律师说法

济宁首席刑事辩护专业律师鲁绪昌律师认为:近年来,发票犯罪作案隐蔽性不断增强

“几乎没有人没收到过兜售假发票的手机短信。”鲁绪昌律师说,从近年来代理的案件情况看,假发票犯罪以其成本之低、利润之大,令人咋舌。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鲁绪昌律师共代理伪造、变造、制售假发票案件9件,此类案件往往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多为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的无业人员,犯罪地点也多为隐藏在出租房或是农宅里的“小作坊”。二是销售手法不断升级。不法分子通过购买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的证章资料,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套取票号并作为样本“克隆”发票,后按照所售发票的票面金额抽取0.1%至0.3%不等的比例进行非法牟利。他们已经逐渐从极其简单的街面贩售方式,转向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途径寻找“买家”,通过邮寄、快递物流渠道运输,采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方式付款,作案隐蔽性不断增强。此外,一些新的假票据开始在市场上出现,比如航空电子客票、医药费报销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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