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苏静平律师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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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0-03-29
【案情简介】保定某县村民于某在帮助邻居邓某建房子的过程中,一堵砖墙突然倒塌,将于某砸伤,住院40天花去医药费4元余元,被评定为6级伤残。于某到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找到苏律师咨询:因帮工遭受的损失由谁赔偿? 【律师点评】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无偿的帮工活动中,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分为两种情况赔偿的主体也不同:(一)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的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二)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补偿的范围和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案中于某为邻居邓某无偿帮工遭受人身损害,如果邓某没有明确拒绝于某帮工,则由邓某承担于某遭受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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