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詹冬林律师
江西-南昌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2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黄某申请仲裁南昌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2013-09-06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黄 某,男,30岁,汉族,吉安市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区吉#路1##1##,身份证号:3624211########13333

被申请人:南昌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福州路###

注册号:3601002100####;机构代码: 7###202-0; 法定代表人:张*** 职务:总经理;电话:133########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十万元以及利息二千元,共计:102000元整;

2.仲裁费用由对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099被申请人与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签订了机房基站整治合同,被申请人为了履行此合同通过其委托人袁某将工程转包给申请人,约定以前合同的结算款的90%与申请人结算。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书面同意工程以1067842.31元结算。在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已向被申请人支付清工程款的情况下,被申请人除去应扣十万元质保金外,无理拖欠应付申请人十万元工程款三个月之久,后经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均被其以不存在的理由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

此 致

南昌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黄 某

2013319

附:证据目录1

证 据 目 录

1.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

证明:被申请人的具体情况。

2.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基站机房整治施工框架合同复印

证明:被申请人和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3.通信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证明:被申请人和申请人的转包合同关系。

4.工程结算表和维护建设()算审定表

证明:工程验收合格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同意以1067842.31元结算,并再次证明被申请人和江西移动赣州分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5.被申请人的委托人袁某的付款条和冲抵个人债务的收条

证明:被申请人已申请人支付了764952.27元工程款尚欠十万元。

提供人:黄 某

2013年3月19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黄 某,男,30岁,汉族,吉安市人,地址:江西省吉安市##路,身份证号:3624211#############

仲裁代理人詹冬林,江西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撤回申请人对南昌市##发展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并退还相应的仲裁费。

事实和理由:

2013319贵委受理了申请人对南昌市中联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现南昌市中联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已向申请人支付了十万元欠款,双方达成和解。

因此,特向贵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恳请贵委批准。

此 致

南昌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黄某

2013年4月3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