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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宇律师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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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让哥娶上媳妇被“换亲” 不堪家庭暴力申请离婚
更新时间:2013-08-31

27年前,还未满17岁的陈金莲(化名),为了让哥哥有个妻子,无奈之下答应与李家进行“换亲”,嫁给年长其11岁的李家长子。27年后的今天,现年44岁的陈金莲,因不堪忍受长期以来丈夫的殴打及嗜赌恶习,毅然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终摆脱了“换亲”陋习带来的婚姻枷锁。

1985年,陈金莲的家境非常贫困,其兄长一直没有娶上妻子。陈家父母为了继承香火,答应与李家进行“换亲”,将女儿陈金莲嫁给李家长子从而换来李家女儿做儿媳妇。于是,在父母包办下,未满17岁的陈金莲被谎报年龄与大她11岁的李某,于19861月登记结婚。

婚后6年间,陈金莲和李某生育了22女,家中一直靠陈金莲耕种及收废品维持生计,李某则游手好闲,以赌为乐,只要陈金莲开口指责,李某便报以拳脚。20098月,陈金莲曾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且李某表示会改正错误,陈金莲撤诉。

撤诉后,李某不但没有悔改,反而更加猖狂,甚至把家中收废品的三轮车和其他物品拿去做赌注。2012年,陈金莲的长子已结婚,其他3个孩子也已自立,陈金莲再次起诉离婚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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