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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秦安男子花13万彩礼娶媳妇 领证三天就要离婚
更新时间:2013-08-20

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退还彩礼7.4万元

天水秦安男子陈某花高额彩礼娶媳妇,致使自家经济困难成了低保户,可是其妻却在领取结婚证三天后就提出了离婚。昨日记者获悉,秦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退还陈某家彩礼7.4万元。

同居生活一年多后,天水秦安女子李某却在补办结婚证三天后提出离婚。对此,她的丈夫陈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无疑是为了躲避退还彩礼。陈某说,2010年2月1日,他经人介绍和李某认识,当月6日他们便按照民俗订婚,在订婚仪式上李某家人收取了他的彩礼等费用2万多元。事后,他家又先后四次给付李某家人彩礼6万元,再加上给李某父亲看病的1.7万元及办酒席的2万元等,到2012年2月他把李某娶进家门时已花了近13万元。这些彩礼钱大多都是借贷而来,由此导致他家经济困难,于2012年12月被政府批准纳入农村低保。

李某说,2012年2月,她和陈某虽然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直到今年2月28日,才补办了结婚证,但领到结婚证仅仅三天她便提出离婚诉讼,是因为她和陈某感情基础薄弱,陈某还动不动就对她施加暴力。

秦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补办结婚登记的目的并非自愿与被告成为合法夫妻共同生活,有利用有关法律规定规避返还彩礼的嫌疑,其行为应予谴责。因原告方收受被告彩礼数额较大,造成被告方家庭生活困难,成为农村低保户,故原告应全额返还被告订婚、结婚所给付的彩礼6.4万元及“三金”折价款1万元。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其他财物的请求,因双方存在共同生活一年的事实,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昨日获悉,秦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和李某离婚,李某家返还陈某家彩礼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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