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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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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 法理难容 依法判处 彰显正义
更新时间:2013-08-17

雇凶杀人 法理难容 依法判处 彰显正义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张峰律师


{案情介绍】

王某因怀疑被害人刘某曾将其告发致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对其产生报复心理。20086月末至7月中旬,王某多次联系被告人刘某某,让刘某某帮忙找人对被害人刘某实施伤害。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明知王某计划伤害被害人刘某的情况下,接受尤某的指使,带领刘某某在被害人上班途中的路段进行踩点认人。后刘某某又联系被告人侯某,让其帮助实施,并带领侯某在被害人上班路上进行踩点认人。2008721日上午,侯某纠集被告人王某、谷某在枣庄市某小区北侧的道路上伺机对被害人刘某实施伤害,730分许,当刘某途步行径此地时,被告人侯某、王某将刘某扑倒后,持匕首刺伤被害人,致被害人右小腿、腹部、胸部、左大腿等多处受伤,后二人窜至一旁由被告人谷某负责接应的车上后逃离。经法医鉴定,刘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人体九级伤残,所受损伤属人体重伤。案发后,张某受尤某指使,支付给刘某5000元酬金。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撤销假释,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侯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谷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律师点评】

1、被告人王某、刘某某、侯某、王某、张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违反《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一起有预谋经过精心策划公认实施的雇凶伤人案件。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除尤某无端怀疑受害人刘某外,其余各被告人与受害人无任何恩怨,甚至素不相识,然而刘某、侯某、王某、张某为了哥们情义在金钱的诱惑下,公然对受害人实施伤害,用匕首刺伤受害人,致受害人右小腿、腹部、胸部、左大腿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构成九级伤残,属人体重伤。人民法院从重处罚判处王某等六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受害人无任何过错,各被告人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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