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被判处缓刑经典案例
案情简介:
2013年某月,刘某、李某、王某三名被告人持刀、棍棒等物,在某市一中学门前,对受害人施以暴力行为抢走人民币100元。同年某月三人又以相同手段对被害人孙某施以暴力行为抢劫,但因孙某逃跑故未抢到金钱,但是刘某、李某、王某分别持刀、棍欧打孙某,造成孙某后腰外伤,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属于轻微伤。案件发生后,三名被告人以涉嫌抢劫罪为被羁押在某市看守所。李某的母亲聘请郎慧君、肖媛媛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了解了整个案情,认为李某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较小,应当认定为从犯。在开庭时两位辩护人为李某作减轻、从轻处罚的辩护,辩护意见也得到合议庭的支持。庭后协助家属与受害人沟通,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最后在两位律师的努力下,使得被告人被判处缓刑。
该案已执行完毕,如需要判决可以与两位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