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俊文律师
河北
从业22年 主办律师
89
好评人数
411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国土局职工酒后被忘车内中暑死亡 酒友赔偿60万---刘俊文律师
更新时间:2013-08-09

20130725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一工作人员喝多了,天比较热,人死在车里了。”死亡男子王某系某县国土资源局事业编制正式人员,为一临时机构负责人。7月上旬的一天,某县国土局干部职工一起吃饭,参加午餐的还有该局副局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其他三名工作人员。“酒后王某某被遗忘车内死亡。”当天午餐后,王某某乘坐闫某所开车辆,由于闫某当天也喝酒过量,将王某某遗忘在车内,后王某某可能因喝酒过量睡着了,且天气炎热,王某某最终因高温中暑后死亡。在律师的参与下进行了积极的协商,各当事人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费用由参与饮酒的人承担。

刘俊文律师意见:

共同饮酒人在事实上形成了民事的法律关系,相互之间有提醒他人的义务、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阻止饮酒人继续饮酒的义务、因过量饮酒可能有生命危险负有照顾的义务、必要时应采取一定措施的急救义务等。若共同饮酒人未尽这些义务就会构成不作为的侵权,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本案死者因饮酒过量,其他饮酒人负有照顾甚至采取措施急救的义务,可是因为疏忽,将死者遗忘在车里,造成中暑死亡,这和其他饮酒人未尽应有的照顾义务和必要时采取急救措施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其他共同饮酒人存在不作为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