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杨先生遗产如何继承?
华莹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从业14年

案件情况:
杨先生和陈女士共同生活20余年,2009年在一次朋友聚会后陈女士先回家休息,几个小时后却被告知杨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去世。杨先生和陈女士在共同生活期间做小生意多年有些积蓄约32万元,可这些钱都放在杨先生的股票账户内炒股票,陈女士去银行却被告知自己不能取款,而其中的钱款也全部被取走。到底怎么回事呢?原来杨先生和陈女士是半路夫妻,各自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杨先生和前妻王女士在离婚时有一个4岁的女儿,陈女士之前的婚姻也有一个女儿离婚时归前夫抚养,两人情投意合走在一起,却因生意繁忙等原因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二人想想都半路夫妻了只要感情好有没有证也无所谓,陈女士没想到丈夫英年早逝而二人辛苦打拼赚来的积蓄却被丈夫的前妻领走,因此将王女士和王女士的女儿告上了法庭。

案件经过:
被告王女士称这是杨先生留给自己女儿的遗产。理由如下:1、杨先生生前没有遗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2、杨先生和陈女士虽然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陈女士没有继承权;3、自己虽然是前妻也没有继承权,但女儿是杨先生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所以有权利继承,也正是因为这样经过公证确认后,自己才可以去银行将钱取出来。4、陈女士和前夫的女儿结婚时杨先生给了10万,自己的女儿结婚时也不应该少于这个数目,并且这么多年来丈夫都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说是女儿结婚时一起给,所以32万是合理数目。
原告陈女士称:这笔32万的钱是自己与杨先生辛苦打拼赚来的,自己应该有一半,并且自己也应该有杨先生的继承权。理由如下:虽然自己没有和杨先生领取结婚证,但已经共同生活了20余年,属于事实婚姻,所以自己本应有一半,并且也是杨先生的继承人,并列举了自己女儿结婚时杨先生以父亲身份上台讲话的视频和居委会开具的二人以夫妻名义生活20余年的证明。

案件结果: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32万中有16万应属于陈女士所有,另外16万由陈女士和王女士的女儿共同继承,王女士应返还陈女士24万元。理由如下:杨先生和陈女士虽然没有结婚证,但从证据来看二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构成事实婚姻,所以32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陈女士本应有 16万,其余16万应由法定继承人陈女士和王女士的女儿共同继承,每人8万。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很多半路夫妻认为感情好就可以了,并不特别在意是否有结婚证,但这会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风险,如本案中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才同居共同生活的,即使对外以夫妻相称也无法认定事实婚姻,这将对陈女士继承丈夫的遗产造成的巨大的麻烦。所以,半路夫妻如果真的爱对方一定要给对方一个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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