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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前律师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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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属工伤的经典案例
更新时间:2013-07-24
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属工伤的经典案例
曾永前律师 张先生去年已经67岁,5年前受聘在东莞某电子公司人事技术开发,去年5月在工作中死亡,其家属要求公司承担其工伤死亡赔偿责任,但公司坚决拒绝,理由是:张先生已经退休,虽因工死亡,但不属于工伤,公司不承担张先生的工伤死亡赔偿责任。其家属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委托曾永前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承担张先生的工伤死亡赔偿责任。曾永前律师经过社保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经法院终审认定张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伤,判决公司承担张先生50多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责任。 对于退休人员返聘后的因工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答复,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东莞中小企业在考虑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当地社保部门是否接受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购买社保,如果不接受,万一发生工伤,企业将承担全部责任;2、由于退休人员年龄问题,身体健康状况是企业必须优先的考虑的问题,入职前应当进行全面体检;3、在企业确实需要该员工而找不到其他人员代替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安排其加班及重体力、脑力活,并考虑能否为其购买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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