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英杰律师
广东-江门
从业16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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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败为胜的诉讼,失而复得的货款
更新时间:2013-07-16

在江门xx经营五金加工多年的甲为经营五金制品的乙加工制作五金产品,但乙却并不总是及时支付加工款给甲,在双方最后一次加工定做产品后的一段时间,经甲核算,乙尚欠甲十万多元加工款未有支付。但当甲向乙催讨加工款时,乙却以甲存在质量缺陷、款项数目不对等为理由,拒不付款给甲。后经甲多次催讨,乙均不予理睬,无奈之下,甲委托本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在一审时,乙却主张有三万多元加工款已由其老板以现金支付,由于财务不知道,又用支票重复支付了该三万多元加工款,但却无法提供甲出具的收据。但实际情况是双方一直都是以支票或转账的形式往来账款,并在每次收到款项后,均由甲出具收据的,从未现金支付过加工款,更无由老板付款的先例和事实。而此三万多元,乙也曾开具过一份支票给甲,后因乙银行余额不足,导致支票无法兑现而作废了。但因为种种原因,该案被一审认定甲已收取乙三万多元的款项。
一审判决后,本律师表示不服,在与甲充分沟通,消除甲的疑虑,并做了充分的分析后,甲又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经过本律师抽丝剥茧般的重审材料,然后重新调整思路、理清关系,提出了充分而又有理有据、逻辑清晰的上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终于二审法官通过庭审,查清了事实,支持了本律师的上诉主张,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决乙并没有支付过该三万多元加工款给甲。
由于本律师妥善处理,使得甲应得的但却又差点失去的加工款失而复得,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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