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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维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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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
更新时间:2013-07-13

案情介绍:2007年4月、5月、6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住处内4次容留张某某、刘某某吸食毒品。2007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其住所内,无理滋事,拳打脚踢及使用木棍殴打叶某某,在向叶某某索要钱财未遂后,强拿硬要叶某某的手机、银行卡等。经法医鉴定,叶某某构成轻微伤。

案情分析:(略)

审判结果: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该判决未上诉。

法律依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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