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打工者邓xx于2011年1月6日在用人单位重庆市华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沙坪坝区小龙坎xx楼盘工地施工时受伤,伤情诊断为:尿道挫伤伴尿瘘、会阴部皮肤挫裂伤、左手手指皮肤挫裂伤、会阴部尿道瘘。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经重庆市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邓xx因工致残程度仍为8伤残。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邓xx的伤残等级是否为8级伤残及停工留薪期是否为12个月。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h)八级 60)尿道修补术;《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
停工留薪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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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腔器官损伤S37 |
肾损伤S37.0 |
6个月 |
输尿管损伤S37.1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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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损伤S37.2 |
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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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道损伤S37.3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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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损伤S37.4 |
3个月 |
[案情结果]
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邓xx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邓xx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超审限超时未审结,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遂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12万多元。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