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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工作中尿道受伤,向厂家成功索赔12万多元
更新时间:2013-07-06

[案情介绍]

打工者邓xx201116日在用人单位重庆市华x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沙坪坝区小龙坎xx楼盘工地施工时受伤,伤情诊断为:尿道挫伤伴尿瘘、会阴部皮肤挫裂伤、左手手指皮肤挫裂伤、会阴部尿道瘘。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属于工伤,经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经重庆市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最终鉴定,邓xx因工致残程度仍为8伤残。

[案情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邓xx的伤残等级是否为8级伤残及停工留薪期是否为12个月。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h)八级 60)尿道修补术;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6个月

输尿管损伤S37.1

6个月

膀胱损伤S37.2

4个月

尿道损伤S37.3

12个月

卵巢损伤S37.4

3个月

[案情结果]

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邓xx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邓xx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由于超审限超时未审结,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遂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赔偿金12万多元。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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