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经办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故发生在2011年11月16日我的委托人驾驶助力电动车在城阳区仙家寨路口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司机驾车逃逸。后交警在现场找到了车辆遗留的车牌,根据车牌交警确认了逃逸车辆,但因司机是外地人且一直不到案,导致事故认定书迟迟下不来,没有事故认定书,受害人就无法主张赔偿。我接手后首先协调了公安机关在未确认驾驶员的情况下下达了事故认定书,有了事故认定书,我通过车辆号牌动用自己的关系最终确认了车辆的交强险公司,有了上述材料和信息后我为委托人准备了诉状和材料,以车辆登记车主和车辆交强险公司为被告起诉到了城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送达法院于2013年下达了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我委托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最大打限度的维护了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到了当事人就好评和感谢。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
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