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1日,刘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车祸毁损,刘某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刘某随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受肇事司机家属委托,莫律师在看守所会见了刘某,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莫律师发现事故发生后,刘某及时拨打110、120报警、求助电话,并将伤着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同时刘某驾驶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刘某本人家庭经济拮据无力承担高达50几万元的死亡赔偿金、30多万元的医疗费等费用。
针对刑事部分:莫律师当庭提出刘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具有悔罪表现,而且积极筹款赔偿死者安葬费、积极筹款对伤者进行治疗,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有利于刘某量刑的法定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莫律师的意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执行。
针对民事部分:在法院开庭之前,莫律师与死者、肇事司机家属积极沟通,针得双方的理解。最终死者家属获得25万元的赔偿款并出具谅解书。自此,肇事司机取得死者家属谅解获得缓刑,死者家属也获得的部分赔偿款,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