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原告找到本人为其代理离婚诉讼。他们二人的房产是男方在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前购买,男方父母帮助缴纳了5万的首付款,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之后婚后二人共同偿还剩下28万的贷款,男方认为房产属于自己所有并且因为婚后双方工作都不好,所赚取的工资不足以支付每月的贷款,因此都是由男方父母代为偿还,所以无论怎样该房产都没有女方份额。女方找到我之后,我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详细为女方制定了一份代理计划,在开庭时为她据理力争,最终法院认定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平均分割,并且女方要求鉴定房产增值部分的价值,最后按照鉴定机构的评估结果支付女方增值部分,法院全部予以支持,女方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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