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曹健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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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
更新时间:2013-06-28

201242,徐某(借济南某广告有限公司之名)与司某、王某、吕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华联超市门店LED显示屏安装、运作项目,并就合伙投资期限、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入伙以及退伙条件、股份转让方式和违约责任、合同终止事项等进行了具体约定(详见合伙协议)。2012918,司某与徐某等人签署了补充合伙协议,约定司某占股25%,折合人民币75000元。

2012921,为合伙事务的经营,被告与原告合伙出资与泉州市安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P61户外显示屏买卖协议,共计支付237000元,其中被告出资172000元并已结清,原告承担65000元。之后原告反悔,欲收回投资退出合伙,因合伙协议明确约定不能退伙,被告坚决不同意,最终原告以P61显示屏模块等设备的交接为要挟,逼迫被告将原告所投资购买的部分设备作价92210元买下,为保证合伙项目的顺利进行被告只能与其签订了上述协议。后司某以民间借贷纠纷的案由将徐某起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

曹健律师受被告徐某之托代理了本案,经过曹健律师的进一步核实和分析,发现本案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间借贷纠纷,实质上属于合伙协议纠纷,原被告双方之间根本没有发生民间借贷事实,原告方提供的协议并非民间借贷协议,而是原告方为了逃避出资义务,强迫被告签订的设备买卖协议!以此为突破口,曹健律师起草了一份答辩状,并搜集了相关证件提交合议庭,最终本案采纳了被告的意见,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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