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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梅律师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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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网上错汇,汇款人起诉进行追索
更新时间:2013-06-28

疏忽大意网上错汇,汇款人起诉进行追索

案情简介:现在网上汇款非常频繁,在便利的同时,错汇的事情也经常发生。20107月,潍坊某公司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汇款,由于操作失误,误将20万元人民币汇入烟台某公司账号。错划事件发生后,潍坊公司立即联系烟台公司,烟台公司承认收到该款项,但称双方协商未果,潍坊公司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烟台公司返还这笔汇款。

孙桂梅律师点评:

首先,该笔款项已经到达烟台公司的账户,烟台公司也承认收到这20万元,烟台公司属于不当得利。

第二,根据民法基本原则,交易双方应该是等价交换,取得利益的一方应该付出对价。由于潍坊公司和烟台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潍坊公司占有这20万就没有了合法依据。虽然潍坊公司在汇款时存在疏忽和过失,但这种过失也不能构成烟台公司占有该款的合法依据。因此,烟台公司取得这20万没有合法依据,这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第三,潍坊向烟台公司催款之后,烟台公司拒不返还已经构成恶意。因此,烟台公司除了归还本金,还应返还利息,利息应当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潍坊公司为讨债花费了差旅费和律师费,也可以一并向烟台公司主张。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一旦发生错汇,不要惊慌,为预防对方恶意提取汇款,可以先通过法院冻结对方的账号,然后再通知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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