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私生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李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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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从业15年
20035月胡某与张某结婚,一年后生女儿甜甜,两个月前,张某突发脑溢血死亡,张某留有一笔遗产,张某的父母亲及张某前妻所生儿子坚决不同意分给赵某娘倆财产,理由是赵某与张某不是夫妻,孩子甜甜是私生子,因此,关于张某的遗产到底谁有权继承发生纠纷。赵某问题是:她和孩子是否能分得遗产?
胡某和张某的结婚的时候,因为胡某当时只有19岁,未达到结婚年龄,所以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胡某认为只要办了婚礼就算是结过婚了。
律师解答:
一、赵某与张某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最高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赵某无权分得张某的遗产。
因为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199421日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参与分配遗产。199421日以后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无权分得对方的遗产。显然,赵某无权参与分配张某的遗产。
三、非婚生女儿小甜甜,有权分得其父亲张某的遗产。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甜甜有权分得其父亲的遗产,张某父母不同意分给甜甜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
四、该遗产应该由四个人共同继承:小甜甜、张某的父亲、母亲、张某的儿子。
律师提示,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才能视为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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