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交通事故的理赔是区分农村与城镇两个标准的,农村标准的赔偿意味着只有不到城镇标准的一半;但是,受害人虽然来自农村,却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满了一年以上,经济来源也来源于城镇,那么我们可以按着城镇的理赔标准向法院主张。
刘某某,农村户口,在长沙居住已经4年,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2013年某天,刘某某骑电动车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刘某某的亲属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与肇事司机进行协调,交警部门认为因刘某某是农村户口,故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肇事司机也只同意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而按农村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为28万多元。后来,刘某某的亲属找到我所,我所律师接受其委托后,认为刘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于是指引当事人家属为其调取了刘某某在长沙连续居住4年的相关证据,之后将该证据提交给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也认同刘某某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之后再与肇事司机协调,最后刘某某的亲属与肇事司机达成一致,肇事司机赔偿刘某某亲属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