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1年12月11日周某与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订立英语培训合同,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向周某承诺从2011年11月16日至2013年7月15日提供英语5个级别的培训服务,并提供持有TESOL证书的外教等相关承诺。周某缴纳学费合计人民币24500元,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却无故不履行承诺,周某等培训学员无奈要求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对相关承诺出具书面保证书,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于2012年2月5日向周某等出具了《承诺书》,该承诺书明确了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对周某承诺的条件和期限,以及无法履行承诺时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承担的责任。此后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未按《承诺书》的内容履行。
据此,周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1、判令解除双方的英语培训合同;2、 判令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返还周某培训费24800元;
办案律师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根据教育培训合同的特性,法院都酌情判决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学生上课的时间长短,退还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具体本案而言,本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后,具体分析了案情,结合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存在办学条件有瑕疵及周某未完成一个级别培训的事实,并提供相应证据,最终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后无锡市某英语培训中心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最终,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在基本满足了周某的诉讼请求条件下,双方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