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儿子卖掉老父亲公房,法院判决买受人腾退
王华伟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8699人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案情介绍】19756月,原告进入北京地铁运营供电公司工作,职务系员工,现已退休。19933月,由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第二管理所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XXX单元XX号房屋出租给原告方居住、使用,并于200041日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告于20111月份交纳了全年房租。20096月,原告回贵州老家探亲,201110月返京后,防盗门已被换锁,事后去建外街道秀水社区了解,XX(系原告之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出售给被告并居住此处,原告与被告交涉,被告仍拒绝搬离此处,声称原告之子同意其居住。



【法院判决】1、原告之子无权出售公有住房给被告,判令被告将房屋腾退给原告;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建议】公房分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公有住房私下买卖的情况越来越多见,但公房买卖是存在很大风险的。由于公房没有房产证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永远都得不到产权.这样的房子最好不要买.

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



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的纠纷
0人浏览
借名买房
0人浏览
房屋遗嘱
0人浏览
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如何确定承租人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