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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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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房,卖家毁约要加价,买家维权获赔十九万
更新时间:2013-06-13

张某,2009年在昆山市蓬朗镇某拆迁安置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总价28万元。由于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张某与卖家签约时,不但没有相关产证,连房屋都还没有实际建造起来。签约当日,张某支付了3万元定金,约定等卖家的产证办理下来后再支付25万元,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2011年,该房屋建成交付,并且卖家已经办理了相关产证,按照合同约定,卖家应当将房屋交给张某,并且配合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买家张某应当支付剩下的25万元。然而正当张某准备好房款,打算办理过户时,接到卖家的电话,表示“房子当时卖得太便宜了,亏本了,要求加价”,否则就不配合过户。

据了解,2011年该房屋的市场价,已经达到约40万至45万元左右。

听到卖家的要求,张某很生气,认为卖家不守信用。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以28万交易,说明这个价格在当时是合理的,至于现在房屋是否涨价,涨价多少,不影响合同的履行。退一步说,现在是房屋涨价了,所以卖家要求加价,那么万一房屋跌价了,难道卖家会退还房款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双方经数次协商无果,张某于是来到本律所,委托王律师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向卖家发出律师函,要求卖家做出解释,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卖家坚持要求加价,否则便不同意过户。

张某原本的打算是要求卖家履行合同,配合房屋过户,但由于该房屋仍然在卖家的控制之下,买家即便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也很难实际拿到房产,王律师建议张某改变诉讼请求,以争取赔偿为目的,张某经考虑后同意了律师的建议。

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法院判决,卖家违约事实成立,应当向张某支付赔偿,总计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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