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一、承办律师:吕霞
二、案由: 仓储合同纠纷
三、当事人情况:原告 莱芜市XX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刘XX
四、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在2008年4月份签订两份存储大蒜的协议,原告将180万斤大蒜储存在被告的冷库内,约定存期2个月,出入库的清理费由原告承担。但是存入大蒜后,大蒜的市场发生极具变化,价格一路下跌,最终大蒜一分不值,如果将大蒜清理出库卖掉,则连基本的库费、清理费都偿还不够。因此,原告对存放在被告冷库内的大蒜置之不理,被告为了充分利用冷库,在存期届满后自行将大蒜清理出库将大蒜存放在一露天场地,致使大蒜全部腐烂变质。原告知晓后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大蒜损失10万。
五、办案经过
接受被告委托后,律师查阅当时大蒜的市场价格,以及被告在出库是是否书面通知过原告,原告是否是真的放弃了所存的大蒜。了解得知,原来在储存期内原告曾陆陆续续的拉走部分大蒜,在拉大蒜的过程中曾发现大蒜出现质量问题,对出现的问题双方达成了处理协议,由被告按有问题的大蒜的数量赔偿原告。之后由于大蒜市场环境影响,原告就没有再去拉大蒜。存期一过被告也曾电话联系原告但都不曾联系上,被告以为原告已经放弃大蒜不再要了,在被告无法通知被告的情况下自行将原告剩余的大蒜出库。根据《合同法》第389条、第390条、第393条、第394条的规定,被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处理存储物但必须及时通知原告。因此被告针对自己的损失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8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本诉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程序,双方还不罢休。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在大蒜价格下跌的情形下,双方都损失惨重。为了避免双方的再次损失,同时稳定市场秩序,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
六、办案体会
本案之所以一发纠纷一是由于当时大蒜市场发生变化,价格跌至谷底,使存储双方损失巨大,同时也暴露出在存储合同中,保管方在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出现问题没有及时的采取恰当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为了正确疏导存储双方关系,有利于存储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和谐、正常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本案以调解结案是最好不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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