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为旅日务工人员,孙某为中国当地公民,二人为合法夫妻关系,现双方都想离婚但是无奈因为江某在国外不能参加诉讼程序无法进行。本人接案之后为江某拟定了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其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认证,2009年11月23日立案,2009年12月1日拿到离婚判决,当事人非常满意。
涉外诉讼往往程序复杂,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建议委托律师解决。
本案2009年9月份孙某曾起诉离婚,无奈因为传票无法送达,最后只能以下落不明起诉,但是下落不明要求满两年,因此最后只能驳回起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
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