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文志纯律师义务代理胡某等23人诉某县邮政局劳动争议案。胡某等23名老职工在某县邮政局工作了8年到20年不等。2004年8月,某县邮政局解除了与上述老职工的劳动关系,无一经济补偿。
23位老职工多已近知天命之年,代理此案后,文志纯律师耐心听他们愤慨抱怨以打开心结,同时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其放弃拥堵邮政局大门等过激行为,要相信法律的公正。面对劳动仲裁不予支持、一审败诉和老职工们的“老无所依”,文志纯律师顶住多方压力,积极奔走,不畏强权,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其代理意见,判决邮政局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文志纯律师凭着韧劲和胆识,为弱势群体伸张了正义,树立了湖南劳动维权的维权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