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某保险长沙分公司于1998年将一块土地转让给B公司,B公司未及时给付款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长沙市分公司没有及时催收,在2001年到2003年这一段时间没有催款的证据,致使该案诉讼时效有问题,而且B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接手该案后,一星律师文志纯多方查找证据,运用各种诉讼技巧,追加有执行能力的同力公司的关联单位长沙市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最终使该案胜诉,并最终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追偿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