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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朝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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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参加夏令营期间人身损害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3-05-28

学生参加夏令营期间人身损害赔偿案

基本案情: 208月,陈某作为某大学的在校学生,经选派到汕尾参加**夏令营活动。在当天由某红十字组织的消防实战演习过程中,被安排从7高的三层楼跳下,落到地面的气垫上,腰部不慎受伤,不能活动。后经医院住院诊断治疗,确诊为L1椎体爆裂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学校支付了部分住院费用,但是在后续治疗及补偿方面的费用,学校及某红十会态度不积极,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陈某受到伤害严重,腰部活动受限,给以后的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影响,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与学校和某红十会因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情况下,陈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某红十会赔偿其受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后续治疗费、本案诉讼费等。

经审理,本案争议的焦点为:

1、陈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大学生,是否能分辨消防演习的危险性?

2、陈某受伤是自己动作不标准造成,还是学校、某红十会组织缺欠造成的?

3、学校及某红会是否做好了消防演习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4、陈某的诉讼请求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经本律师积极调查取证,提出学校及红十会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事故给陈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经一审和二审审理,陈某均胜诉,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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