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XX(女)因与邻居王XX(女)生口角,王XX夫妻二人闯至张XX家打架,将其门窗打坏,并致张XX头部轻微伤。张XX一时冲动,摸起菜刀乱挥,致王XX面部被划破,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一方面主张双方都有错,被告人系防卫过当,主观恶性不强,另一方面组织双方积极协商,民事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最终公诉机关撤诉,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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