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卢泽东律师
重庆-重庆
从业13年 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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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权利
更新时间:2013-05-06

2013年4月25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卢泽东律师开庭参加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七年前杨某与张某未婚生有一子,如今双方已经各自组建家庭,孩子成为无根之苗。本律师认为《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孩子请求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并符合基本人伦,应当依法保护。

经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费用男方根据女方花费金额据实分摊一半。法院当庭下达《民事调解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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