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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例外国人涉嫌重婚按
更新时间:2013-05-05

英国男子Jerry在当地结婚生了4个子女,来华做生意后又与中国女拍档罗婷同居生子。5年多苦等丈夫回头无果,英国妻子Marry到中国报案。近日媒体曝出广州警方已立案,并以涉嫌重婚罪将Jerry及罗婷羁押调查。此案为广东首例外国人涉嫌重婚案。那么这起跨国重婚案依照中国的法律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回放

丈夫与中国女子同居生子

这对英国夫妇结婚20多年,生育4个儿女。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妻子Marry辞去了会计工作,成为全职主妇。

据Marry称,2005年9月丈夫Jerry到中国做货运代理生意,同年11月Jerry告诉她,货运公司的办公室和仓库都找好了,有个中国女人罗婷会为他打点一切。同年12月,Marry带着大女儿到广州参观公司,见到了为他们工作的罗婷。四人相处数日,Marry与罗婷也有过交谈,罗婷明知Jerry已结婚生子。

2006年10月Jerry回国度假,一次急着出门忘关电脑,Marry无意发现他的聊天记录中,竟与罗婷有异常亲密的互动。两人互称“老公”、“老婆”,还有大量结婚照和亲密照,罗婷竟已怀孕。Marry保留了“证据”,与Jerry大吵了一架。

此后争吵越来越多,但Jerry置之不理,其间他与罗婷生了第二个孩子。两人没办结婚手续,罗婷两次都是到香港生下孩子,他们还带着孩子去探望了住在非洲的Jerry的姐姐。假期,Marry的3个孩子随父亲在广州生活了一段时间,发现父亲和罗婷及他们的孩子生活如一家人。

多次争吵过后,Marry并不容易联系到Jerry,她开始往丈夫的办公室打电话,却往往是罗婷接电话。罗婷称Jerry是老公,让Marry别再来电骚扰。

而Jerry面对网聊中怒不可遏的Marry,总称她反应过度。他提出要带自己的孩子回英国,一家人过圣诞节,并笑问:“我能把孩子的妈妈也带上吗?”


报案后写求情信让放人

“我希望他们认识到,他犯法了,必须受到惩处。”去年3月Marry到广州,委托律师报案,希望将Jerry与罗婷绳之以法。这是广东首例外国人涉嫌重婚案,因管辖权限等原因,一直未能落实。

Jerry自认为不构成犯罪。而Marry即使对簿公堂,仍希望丈夫与罗婷断绝关系,回英国一家人好好生活。

今年初正式立案,广州警方以涉嫌重婚罪将Jerry及罗婷羁押调查,后因罗婷要抚养年幼的儿女,被取保候审。得知Jerry被羁押,Marry又担心患心脏病的丈夫在看守所会不会受苦。Jerry的家人纷纷指责她害了Jerry;儿女们也很为爸爸担心,有孩子甚至不吃不喝。

Marry后悔了,要求撤回控告。但办案机关称重婚罪是刑事犯罪,属公诉案件,不随当事人意志转移。Marry写了求情信,称已原谅丈夫,家庭也需要丈夫,希望法院不追究其刑责。Jerry被取保候审,暂居宾馆。此案尚在警方调查中,是否提起公诉未有定论。

(涉案人物为化名)

法律剖析

Jerry和罗婷均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记机关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规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虽未经与他人结婚登记,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因此,重婚罪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本案的事实,结合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解释,英国男子Jerry和中国女人罗婷的行为虽未在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但双方却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已生下两个非婚生子女,让外人看起来就如一家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刑法》,已构成重婚罪。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其重婚行为直接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Jerry虽是外国人,也要遵守中国的婚姻法律,否则须予刑事处罚。

“Jerry明显违反了中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而罗婷的行为也构成了重婚罪。”按照法律规定,不仅有配偶而重婚者可成为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且“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同样可以成为重婚罪的主体。罗婷明知Jerry有妻子,并与其妻见过面,之后却与Jerry同居生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罗婷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刑法》中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成为重婚罪的适格主体。

重婚是公诉案 不是想撤诉就撤诉

Merry能不能撤诉?Jerry的行为已触犯中国的刑事法律,构成重婚罪,此案属于刑事公诉案件,起诉人是公诉机关。侦查机构包括公诉机构要查明的犯罪事实是:被告人是否侵犯了该罪的客体?而非以受害人是否起诉为案件成立要件。“已提起公诉程序,即使受害人反悔,也无法适用撤诉程序,不会因被害人改变想法而将此案撤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在Merry替丈夫求情的情况下,应对Jerry如何量刑呢?

被害人谅解可成为法官判断被告人可否从轻的酌定情节。如果被害人替被告人求情,也就是被害人谅解了被告人给自己造成的伤害,法官可酌定从轻,但仅是酌定从轻情节,不是法定从轻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可扩大解释,只要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即可适用酌定从轻。

“结合本案事实,如果Jerry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且Marry已原谅了他的所作所为,写求情信,希望不追究她丈夫的刑责,家庭也需要他的回归,那么,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对Jerry的犯罪量刑适用缓刑。”


重婚导致离婚 在中国可要求损害赔偿


Merry并不想与丈夫离婚,只是想给他一个教训,使他回归家庭,那么从合法配偶角度来看,不涉及离婚及过错赔偿问题。

“不过,如果对方有过错,构成重婚罪,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在中国,受害人离婚时则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重婚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权在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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